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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百缘面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2379****7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11918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5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至2019年12月17日,被告河南懿丰油脂有限公司欠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利息、罚息、复利共计8078088.44元:被告河南懿丰油脂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2月8日前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借款利息、罚息、复利100万元;于2020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借款利息、罚息、复利150万元;于2021年1月10日前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借款利息、罚息、复利150万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借款利息、罚息、复利150万元;于2021年3月10日前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借款利息、罚息、复利150万元;于2021年4月10日前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剩余利息、罚息、复利。2019年12月17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河南惠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三超实业有限公司、驻马店百缘面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深圳市恒盈懿丰投资有限公司、姚华民、吴国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照上述还款计划还款,原告可就所有剩余欠款向任一被告或同时向所有被告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诉讼费68348元减半收取34174元,由被告河南懿丰油脂有限公司、河南惠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三超实业有限公司、驻马店百缘面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深圳市恒盈懿丰投资有限公司、姚华民、吴国稳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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