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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7]第114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义乌市大润发百货有限公司稠江分公司擅设户外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义乌市大润发百货有限公司稠江分公司擅设户外设施2017年12月3日8时许,当事人义乌市大润发百货有限公司稠江分公司,为吸引顾客,在未经相关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义乌市戚继光路318号南城广场A座的玻璃幕墙上设置了内容为“大润发百货四周年庆”等字样的巨幅,面积约为35平方米。于2017年12月3日10时10分被我局查获。查获后,我局责令当事人于2017年12月4日12时前改正,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于2017年12月5日9时30分再次查获。现当事人已整改。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2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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