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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建罚字〔2022〕第00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0月25日,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东城第三小学分校校区1号公共教学楼、2号教学楼、3号体育教学楼、4号教师宿舍楼、5号地下室、6号门卫室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的基坑工程的开挖深度超过5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针对该基坑工程,施工单位中虹建设有限公司未对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吴明泉、陈铭光分别是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监理单位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对该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张小雪、张清分别是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此,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单位签发了《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建改(02)字〔2021〕第0509922号),责令其局部停工整改;对监理单位签发了《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建改(02)字〔2021〕第0506414号),责令其限期整改。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建改(02)字〔2021〕第0509922号)及《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建改(02)字〔2021〕第0506414号)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4
    决定机关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