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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拉萨宝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0005****897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023民初1128号
    案号 (2021)苏1023执15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应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10-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拉萨宝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爱琴对截至2020年4月30日共欠原告郝自强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90000元,合计590000元表示认可,并定于2020年4月29日前偿还5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300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24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利息部分的主张;二、如被告拉萨宝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爱琴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郝自强则有权就剩余未还的本金和利息(从2019年7月29日起,以剩余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拉萨宝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爱琴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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