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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13-01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30日14时50分,当事人杭州欧亚达家居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72号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当事人在此处摆放着四色垃圾桶各壹只,其中红色桶(有害垃圾)内有污染的食物包装袋和塑料罐、纸巾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污染的食物包装袋和塑料罐、纸巾属于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灰色桶(其他垃圾)内。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有效监督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