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建执罚〔202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腾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碧桂园凤凰台(二标段)项目室内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中,将标称为广东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dn50×en2.0的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部分用于该项目1号楼的3、4层样板间中,上述建筑材料经广东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为不合格。以上事实有《建材抽样信息登记表》(抽样编号为:2020(4)012-01/02/03)、《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抽检样品,广东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D2020-99-00416),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0-070601号)、《施工许可证》(编号4416992020071502001),你公司提供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GD-C1-317001),以及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广东腾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4的规定,鉴于广东腾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和后果对应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从轻,对广东腾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排水管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碧桂园凤凰台(二标段)项目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陆佰柒拾叁万肆仟叁佰伍拾肆圆整(¥6,734,354.00元)百分之二,即人民币壹拾叁万肆仟陆佰捌拾柒圆零角捌分(¥134,687.08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9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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