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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安市纳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6138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榕民初字第481号
    案号 (2019)闽0105执恢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20-01-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68650000元及利息(已6865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标准,以2013年3月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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