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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公(鹿)行罚决字[2021]006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份至今,嵊州市梁源置业有限公司在位于嵊州市鹿山街道南沿西路666号越江府工地居住了王某华、刘某荣、李某各、陈某书、蔡某宝、位某志等六名工人,按规定登记了该六位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但未按规定将该六人的身份登记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于2021年4月8日被公安机关检查时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嵊州市梁源置业有限公司罚款六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8
    决定机关 嵊州市公安局鹿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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