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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消)行罚决字〔2019〕04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万翔寝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塘街道)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万翔寝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新塘街道五联村,法定代表人:俞春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宿舍楼西侧二、三楼防火门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浙江万翔寝具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浙江万翔寝具制品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7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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