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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0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20年9月29日在长征大道路段因车辆未冲洗带出泥巴,导致污染城市道路。违反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于都县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