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虹处〔2020〕09202000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0万元,责令停止使用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8
    决定机关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蒋伟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