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南安市南华鞋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忠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11917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3民初2604号 |
案号 | (2018)闽0583执9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29 |
发布日期 | 2018-03-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南安市南华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晋江市阳光彩印有限公司承揽款6957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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