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众城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邱中朝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98581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铜商初字第0090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苏0312执12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29 |
发布日期 | 2016-03-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州众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坤鹏车业有限公司承揽报酬1588783.43元并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损失计算:以1588783.4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自2015年11月26日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徐州众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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