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10077****310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02民初9777号 |
案号 | (2019)鲁1102执31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至2019年3月1日,被告何金宝尚欠原告日照海铁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8万元及自2015年10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利息318 458元,2018年1月1日以后以78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25%计算的利息未付。被告何金宝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每月偿还本金5万元。被告何金宝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至2017年12月31日的利息318 458元及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按月利率1.25%按实际本金计算的利息,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按月利率1.25%按实际本金和实际还款日计算的利息。如被告何金宝上述任意一期逾期未付或未全部付清,原告日照海铁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本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何金宝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1 600元,减半收取5 800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10 800元,由被告何金宝、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日照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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