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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金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10077****310G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103民初2236号
    案号 (2018)鲁1103执1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8
    发布日期 2018-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小旦、苏彦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借款本金1585764.01元及利息(利息包括正常利息和逾期利息:正常利息以本金1585764.0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09%自2017年6月27日计算至2017年8月10日,逾期利息以本金1585764.0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35%自2017年8月11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 被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71元,减半收取9535.50元,由被告周小旦、苏彦红、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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