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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绍诸公路罚〔2019〕04B01004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兰溪金立达框业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总重超限)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17日22时45分,我单位路政执法人员在南三环马岭下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浙江兰溪金立达框业有限公司所属号牌为浙GB9961的四轴载货汽车,从兰溪装运布匹往绍兴行驶,在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所雇佣的驾驶员李金富未能出具有效的超限运输凭证,经对其进行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35.90吨,超限4.90吨。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8
    决定机关 诸暨市211省道超限运输检测站
    法定代表人 唐旭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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