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绍诸公路罚〔2019〕04B01004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兰溪金立达框业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总重超限)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9月17日22时45分,我单位路政执法人员在南三环马岭下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浙江兰溪金立达框业有限公司所属号牌为浙GB9961的四轴载货汽车,从兰溪装运布匹往绍兴行驶,在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所雇佣的驾驶员李金富未能出具有效的超限运输凭证,经对其进行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35.90吨,超限4.90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8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211省道超限运输检测站 |
法定代表人 | 唐旭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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