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中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0278****80X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621民初1476号 |
案号 | (2018)川1621执9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09 |
发布日期 | 2019-02-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市中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岳池县三鑫租赁站租金等19610.39元及利息(以19610.39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重庆市中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岳池县三鑫租赁站律师费6500元; 三、驳回原告岳池县三鑫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6元,由被告重庆市中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岳池县三鑫租赁站已向本院预交129元,本院不再退还,履行时由被告重庆市中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岳池县三鑫租赁站129元,向本院交纳9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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