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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22MA****2C8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4民初6654号
    案号 (2021)湘0104执16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3-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湖南红太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鞍山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代加工合同》; 二、被告马鞍山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红太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料损失2754688.75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29492.35元(该资金占用损失暂计算至2020年5月30日,此后的资金占用损失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湖南红太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00元,减半收取15350元,由原告湖南红太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50元,被告马鞍山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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