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天银罚字[2016]第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新建或调整变更后未及时报备,未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口令控制情况、查询情况内部检查。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罚款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8 |
决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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