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平自然资罚决字【2021】261900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并处罚非法占用地罚款:73197.6元(人民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7 |
| 决定机关 |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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