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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决字【2021】2619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并处罚非法占用地罚款:73197.6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