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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建罚〔2021〕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参照《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南综执规[2020]1号)的要求对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