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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贺八自然资罚字〔202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按违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额合计人民币拾壹万零伍拾贰元整(¥:11005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9
    决定机关 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