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贺八自然资罚字〔2020〕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按违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额合计人民币叁拾伍万陆仟玖佰柒拾元整(¥:35697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9 |
决定机关 | 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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