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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新房乡康金煤矿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67****431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5民初2807号
    案号 (2021)黔0525执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3-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谌基勇向原告谌基祥支付劳务费23559元,该款由被告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新房乡康金煤矿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从被告谌基勇交纳的保证金中代支付,被告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新房乡康金煤矿向被告谌基勇退还保证金时扣减代付款235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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