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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新房乡康金煤矿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67****431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5民初2801号
    案号 (2021)黔0525执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3-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谌基勇向原告刘官香支付劳务费52000元,该款由被告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新房乡康金煤矿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从被告谌基勇交纳的保证金中代支付,被告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新房乡康金煤矿向被告谌基勇退还保证金时扣减代付款5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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