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2366****99X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23民初869号
    案号 (2019)皖0223执20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许夏香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芜湖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的标准,支付原告许夏香自2016年2月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2元,减半收取计941元,由被告芜湖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