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辉县一鸣农产品冷藏储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21678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仲裁字第56号
    案号 (2016)豫0782执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新乡市辉县市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9
    发布日期 2016-06-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元建军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8%,从2014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2014年12月10日前多付利息冲抵未支付利息)。二、被申请人辉县一鸣农产品冷藏储货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如未按本裁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仲裁费33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