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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9〕0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柳桥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柳桥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蜀山街道曹家桥社区,法定代表人:曹林法)不及时消除其开发的南和城小区存在的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百八十一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杭州柳桥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柳桥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9年5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3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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