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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4609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民终790号
    案号 (2019)鲁07执2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一、被告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7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7年7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18计算);二、被告杨伟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1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50100元,由被告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杨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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