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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枫盛阳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金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69****9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4民初7435号
    案号 (2017)津0104执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4
    发布日期 2017-09-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枫盛阳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陈宝芬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6月8日工资153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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