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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并工商广罚字[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26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6
    决定机关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段晋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