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土默特右旗高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22166****584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民初190号
    案号 (2021)冀04执4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邯郸市义润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钢材欠款49386887.41元并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49386887.41元为本金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但应扣除已支付的5000000元保证金); 二、土默特右旗高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中的49386887.41元本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土默特右旗高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邯郸市义润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三、巩金泽应在其承诺偿还责任范围内即钢材款本金49386887.41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240元,由邯郸市义润贸易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高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巩金泽共同承担269749元,由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22449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邯郸市义润贸易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高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巩金泽共同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