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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3072****816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03民初1189号
    案号 (2020)黔0303执恢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5-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永余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前偿还原告江涛、刘洁借款本金人民币 3,000,000 元,并支付原告江涛、刘洁从 2016 年 2 月 12 日起按月利率 2% 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永余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前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50,000 元;案件受理费 51,940 元,依法减半收取 25,970 元,由被告 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永余、贵州省习水县永鑫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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