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3072****816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303民初1189号 |
案号 | (2020)黔0303执恢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永余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前偿还原告江涛、刘洁借款本金人民币 3,000,000 元,并支付原告江涛、刘洁从 2016 年 2 月 12 日起按月利率 2% 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永余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前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50,000 元;案件受理费 51,940 元,依法减半收取 25,970 元,由被告 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永余、贵州省习水县永鑫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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