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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寅佛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定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289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温江民初字第4461号
    案号 (2015)温江执字第013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22
    发布日期 2016-0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寅佛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之前向原告成都长胜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86973.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加工费86973.9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如被告成都寅佛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在2015年11月23日前支付加工费86973.9元,则另行承担违约金20000元; 三、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992.5元,由被告成都寅佛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费用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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