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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102267****490L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经开民初字第1749号
    案号 (2016)辽0191执恢1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0
    发布日期 2018-04-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货款60万元; 被告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60万货款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00元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8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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