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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61514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台三浦商初字第00135号
    案号 (2015)台三执民字第019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6
    发布日期 2016-06-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戴成刚、梁鹏程、梁茶昌船款2767500元,该笔款项分十二期支付:第一期由被告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戴成刚、梁鹏程、梁茶昌船款200000元,第二期至第十期由被告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分别于每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戴成刚、梁鹏程、梁茶昌船款200000元,第十一期由被告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戴成刚、梁鹏程、梁茶昌船款380000元,第十二期由被告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戴成刚、梁鹏程、梁茶昌船款387500元。二、被告陈建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陈建逾期或不完全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戴成刚、梁鹏程、梁茶昌可就船款2767500元扣除已支付款项后剩余金额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费28940元,减半收取14470元,由被告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陈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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