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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徐泉卫公罚(2020)第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徐州市泉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