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徐泉卫公罚(2020)第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6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泉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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