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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杨氏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3692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05民初5141号
    案号 (2021)豫0305执6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执行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6-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阳杨氏塑胶有限公司、洛阳蓝海实业有限公司、杨宜民、杨颀、鲁润霞、张杰、吴海锋 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151455.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151455.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6年2月2日计算至所有款项还清之日); 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3201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012元,由被告洛阳杨氏塑胶有限公司、洛阳蓝海实业有限公司、杨宜民、杨颀、鲁润霞、张杰、吴海锋承担。 四、将被申请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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