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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杨氏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宏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3692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洛龙民初字第1676号
    案号 (2016)豫0304执5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瀍河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30
    发布日期 2016-12-3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洛阳蓝域气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9996811.26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5年1月14日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二、被告洛阳巨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杨氏塑胶有限公司、洛阳英德机械有限公司、伊川县金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恒野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梁慧尊、杨宏敏、魏爱霞、苗宗敏、苗万年对上述第一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本案受理费81764元,由被告洛阳蓝域气体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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