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杨氏塑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宏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3692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洛民三初字第132号 |
案号 | (2016)豫0304执5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21 |
发布日期 | 2016-12-03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巨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9565866.84元; 二、被告洛阳巨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三、洛阳蓝域气体有限公司、洛阳杨氏塑胶有限公司、洛阳英德机械有限公司、洛阳英德机械有限公司、伊川县金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恒野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梁慧尊、尹润卿、梁雯丽、杨宏敏、魏爱霞对被告洛阳巨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承担的本判决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洛阳蓝域气体有限公司、洛阳杨氏塑胶有限公司、洛阳英德机械有限公司、洛阳英德机械有限公司、伊川县金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恒野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梁慧尊、尹润卿、梁雯丽、杨宏敏、魏爱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洛阳巨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833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洛阳巨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蓝域气体有限公司、洛阳杨氏塑胶有限公司、洛阳英德机械有限公司、洛阳英德机械有限公司、伊川县金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恒野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梁慧尊、尹润卿、梁雯丽、杨宏敏、魏爱霞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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