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黄浦建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00031****444F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3民初2227号 |
| 案号 | (2019)豫0183执111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2-20 |
| 发布日期 | 2019-08-0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黄浦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胡中耀、任西良质保金950 000元,支付违约金50 000元; 二、驳回原告胡中耀、任西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 800元,由被告河南黄浦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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