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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黄浦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海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00031****444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3民初539号
    案号 (2018)豫0183执26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7
    发布日期 2018-10-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黄浦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刘乐义保证金2000000元; 二、被告河南黄浦建设有限公司应按照2000000元按照年利率6%从2018年1月16日起向原告刘乐义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至保证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刘乐义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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