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作市新气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80368****588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解民一初字第00961号 |
案号 | (2019)豫0802执恢1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发布日期 | 2019-08-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高顺利诉被告石建设、焦作市新气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借款本金数额为3000000元,被告石建设、焦作市新气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应自2016年1月起自2016年6月期间于每月2日向原告返还借款500000元,共分6笔还完;2014年10月3日起至2016年1月2日的利息为900000元,被告应于2016年6月2日之前支付给原告;2016年1月3日起的利息以未返还的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至被告将借款返还完毕之日止; 二、如被告有任一起借款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时间足额返还,原告有权就所有剩余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35840元,减半收取为17920元,由被告石建设、焦作市新气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暂由原告垫付,二被告于2016年6月2日之前支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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