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盱眙中汇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3056****11X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830民初4389号 |
案号 | (2021)苏0830执恢3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盱眙中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盱眙喜洋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用25.4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7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110元,减半收取2555元,由被告盱眙中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5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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