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77****6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28248号(2020)粤20民终3661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57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执行人按判决书履行以下义务:1、被告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周家豪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460173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被告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14日为20247.61元;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527.1元,减半收取为 263.55元,由原告周家豪负担63.55元,被告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该款原告已预付,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以上各项暂合计为:20447.6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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