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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77****6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民终7867号(2019)粤2071民初11288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35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执行二被申请执行人应支付的货款3318370元;2.依法强制执行二被申请执行人应支付的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违约金(以货款331837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8日止的违约金(以货款331837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共计为530247.87元,并承担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3.依法强制执行二被申请执行人应承担的律师代理费110000元;4.依法强制执行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迟延履行利息;5.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以上费用暂合计:3958617.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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