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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77****6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11289号(2019)粤20民终7201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84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依法强制执行三被申请执行人应支付的货款本金3193400.19元; 2. 依法强制执行三被申请执行人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违约金703446.19元(以货款3193400.1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的违约金149610.80元(以货款3193400.1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3.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被申请执行人二应承担的律师费150000元;; 4. 依法强制执行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迟延履行利息; 5.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以上费用暂合计:4196457.18 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