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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诚成高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8****6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裁字第224号
    案号 (2020)粤03执32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八十条的规定以及《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予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转让价款的余款合计人民币878000元,并支付违约金,其中以人民币30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9月30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10月8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币30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币15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月22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元1558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申请人已经预交了全部仲裁费用,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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