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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执法罚字[2021]第12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8日10时,当事人在兴业路江铃福特汽车门前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3
    决定机关 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