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厦思市监处〔2021〕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5 |
决定机关 |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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